关于调整杭州市本级差旅费 常驻地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杭州师范大学 计财处 作者:计财处 时间:2017-09-18 点击: 690
杭财行〔2017〕29号
市直各单位、各区(县、市)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浙政发〔2017〕32号)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7〕29号)第三条关于常驻地的要求,现将杭州市本级差旅费常驻地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杭州市本级常驻地调整为杭州市所有市辖区(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
临安区比照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可执行常驻地偏远地区政策。同时,临安区不再纳入杭州市本级短途差旅费包干范围。
本通知自2017年9月16日起执行。
杭州市财政局
2017年9月1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抄送:浙江省财政厅
杭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