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2007—2009年度定点加油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2-07 点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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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采办〔2007〕1号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采购办:
我市2004—2006年度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的合同已到期。新一轮的定点加油,经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确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杭州石油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杭州销售分公司”)为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市级以及各区(不含萧山、余杭)行政事业单位耗用汽、柴油的各类机动车辆。
二、实施时间
三、加油网点
1、中石化杭州石油分公司下属的加油站(详见附件1);
2、中石油杭州销售分公司下属的加油站(详见附件2)。
四、优惠方式
1、中石化杭州石油分公司所有油品按当天挂牌零售价优惠0.08元/升。加油时,通过中石化加油IC卡系统设置的优惠方式直接给予兑现。
2、中石油杭州销售分公司所有油品按当天挂牌零售价优惠0.15元/升。加油时,通过加油IC卡系统设置的优惠方式直接给予兑现。
五、办卡程序
用油单位首次办理IC加油卡时,必须按《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加油办事程序》的内容办理(详见附件3)。IC加油卡在办理充值时,由加油充值点按用油单位填写的充值清单将充值金额对号打入各卡(充值时不必收集各卡)。IC加油卡发卡、充值点地址、电话、联系人详见(附件3)。
原已办理的定点加油IC卡继续使用。
六、注意事项
1、严格实行一车一卡制。车辆加油时,必须按照IC加油卡内显示的车号,严格执行对号加油的规定(详见附件4)。交易清单是车辆加油的主要凭证,加油车辆单位人员应主动索取交易清单,查询加油品名、数量、卡内余额等是否真实无误,回单位后登记备查。
因公安部门处理突发事件要频繁出车,为不影响执行公务,在执行一车一卡制的基础上允许公安系统IC加油卡在“浙OA”、“浙A警”车辆范围内通用。但不能用“浙OA”、“浙A警”车辆IC加油卡向其他牌号的车辆加油。
2、实行公示制度。各定点加油站要在明显处设置统一制作的标明“杭州市政府采购定点加油站”标志的《杭州市政府采购定点加油规定》(详见附件4),并与本单位承诺条款一起公示,以便各行政事单位遵守和监督。
3、加强用油管理。加强对车辆日常加油情况的监督管理是各单位的责任。为妥善管理IC加油卡,要求使用单位对IC加油卡设置密码。各单位要建立车辆加油情况台帐,及时根据交易清单登记人帐,并明确管理人员按月核对加油明细清单、车辆行使里程数和司机必须交回的交易清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中石化杭州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杭州销售分公司必须按月及时将用油单位明细清单寄送(发送)到各单位,按月将用油情况汇总单寄送(发送)给市政府采购中心,并加强与市采购办、用油单位的联系和沟通。
4、费用结算。各单位在办理IC加油卡充值时(发卡、充值点、地点详见附件3),必须实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现金。中石化杭州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杭州销售分公司开具的发票须盖有“杭州市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专用章2007—2009年度”(图章样张详见附件3)。
5、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各定点加油站必须严格按车卡对号加油,对车卡号不符、强行要求加油者,必须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签名登记。中石化杭州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杭州销售分公司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不对车员加油情况表汇总报送市采购办,市采购办定期向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并督办处理结果。
6、投诉和监督。市采购办将随机对定点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对定点加油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报市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市采购办设立投诉电话:85085405,接受有关的投诉和举报。
七、本办法由杭州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中石化杭州石油分公司IC卡加油站一览表
二OO七年二月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