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教学改革立项及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3-12 点击: 2
杭师院[2007]37号
为了促进我校教师转变教育观念,深化研究生教学改革,着力培育创新文化,培养研究生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范围
资助研究的范围主要包括:研究生培养体系改革;研究生课程教学与学位论文指导;研究生实验能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生综合素质培养;研究生培养管理;教育硕士教学与管理改革。
二、立项与建设时间
硕士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每两年立项1次,每个项目的建设周期为1-2年。对立项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和终末评估制度。
三、立项程序
1.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教学改革立项申请书》;
2.由学位点负责人推荐,学院(部)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确定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推荐名单,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评对学院(部)推荐立项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当年度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
4.经主管校长审批后,以文件形式公布当年度研究生教学改革立项项目。
四、项目经费及其管理
1.项目的资助额度为5000-15000元,鼓励各院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给予相应配套经费。
2.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文献资料(参考书、磁盘、光盘等)的购置;调研差旅费;开展教学研究、参加教学研讨会议费用;论文版面费;课件或电子教案等的制作费。
五、项目管理
1.教学改革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2.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填写《杭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上相关教学改革成果材料。经学院(部)审核后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出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考核,对未按计划进展的项目撤消直至追回经费,并对所在学院(部)下一轮的项目申报数作出一定的限制。
4.凡学校批准立项的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均应在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或成果鉴定。
六、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