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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08年度会议培训定点采购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3-27 点击: 8

 

杭政采办20081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定点饭店:

受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杭州清水湾假日酒店等82家饭店为2008年度省、市级会议培训定点饭店(具体名单及相关情况见附件1)。现将我市2008年会议、培训定点饭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有效期

市级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召开或承办的各类会议、培训,均纳入政府采购定点管理的范围,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在定点饭店、酒店、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以下统称“定点饭店”)举办。

国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培训管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本次会议、培训定点有效期:从发文之日起至20081231日止。

二、定点内容及价格

会议、培训定点饭店的服务内容包括客房住宿、会议室场租、餐饮以及会标等其他杂项支出。

会议培训确定的定点饭店价格、折扣率分别为最高限价和最高折扣率,各采购单位可以在市财政局杭财行20071237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行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标准或有关部门规定的培训费开支标准内,根据会议、培训实际需要,与定点饭店进一步协商确定住宿、会议室、餐饮等的最终成交价格。

三、定点饭店的选择与管理

(一)自主选择。协议有效期内,各采购单位根据会议、培训的需要,按照“节约、适用”的原则,综合比较定点饭店的服务能力、报价等因素,自主选择定点饭店。

(二)优先选择本部门、本系统所属的定点饭店。各采购单位应当优先选择本部门、本系统所属的定点饭店举办会议培训。如本部门、本系统所属的饭店(包括酒店、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学校等机构)在本次定点饭店采购中未中标的,由该饭店书面申请,承诺其收费标准低于或不超过同类定点饭店报价的,经主管部门确认,报市采购办审核、备案后,可以承接本部门、本系统的会议培训,但不得承办其他单位的会议、培训。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在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两区)以外举办会议、培训的,应当首先选择中央国家机关在我省的会议出差定点饭店(名单见附件2)。

(四)定点饭店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我市《会议费管理办法》,定点饭店承接会议、培训的范围按其住宿费报价实行分类管理:住宿费报价超出二类会议住宿费标准且在一类会议住宿费标准内的,只能承接采购单位的一类会议;住宿费报价超出三类会议住宿费标准且在一类会议住宿标准内的,可以承接一、二类会议,但不能承接三类会议;住宿费报价超出四类会议住宿费标准且在一类会议住宿费标准内的,可以承接一、二、三类会议,但不能承接四类会议;住宿费报价低于五类会议住宿费标准的,可以承接一、二、三、四、五类会议及培训。

定点饭店应严格履行合同,价格优惠,服务周到。定点期间不得变相提高住宿、会议室、餐饮和其他服务价格;不得无故拒绝承接采购单位的会议、培训;不得违反分类管理规定承接会议、培训。

(五)确定定点饭店的具体手续。

1、填制联系单。各采购单位在确定定点饭店时需填写《杭州市政府定点会议培训联系单》(以下简称《联系单》,格式详见附件3),送定点饭店。

2、协商确认。定点饭店应及时对采购单位提交的联系单内容进行核对、确认。如不同意的,应说明原因并退回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修改或另选定点饭店,直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3、变更调整。在会议、培训过程中,采购单位对联系单的内容有变更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定点饭店,协商确定。

4、结算审核。会议、培训结束后,定点饭店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填写《定点会议培训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单》,详见附件4),经采购单位审核、确认,按“一会一票”开具发票。发票上须加盖省政府采购中心制发的专用章(字样:“浙江省省级会议、培训定点专用章2008年度××宾馆”),我市不再另行制发定点饭店专用章。

5、资金支付。会议、培训定点采购的财政资金实行财政授权支付,单位其他资金由单位自行支付。采购单位应当在会议、培训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确认支付。费用结算实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发票未加盖定点饭店专用章的,市会计结算中心和单位财务部门将不予支付。

6、汇总上报。定点饭店根据《结算单》内容,于每季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定点会议、培训费用情况汇总报市采购中心。

四、监督与管理

(一)市采购办将会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加强对会议、培训政府定点采购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定点饭店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市采购中心协同省采购中心,建立定点饭店的履约情况记录,统计定点会议、培训费用情况。对采购单位反映的定点饭店在价格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及时核实、处理。

(三)对擅自到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举办培训,不服从合同规定、向定点饭店提出无理要求的采购单位,将按规定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对定点饭店发生擅自抬高价格、减少服务项目和降低服务质量等违规行为的,将按合同追究责任。

(五)凡发现有通过会议费支出在定点饭店套现牟利的,将取消饭店的定点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采购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实行会议、培训政府定点采购是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和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规范会议费、培训费管理,进一步控制和精简会议,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作用的有效手段。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做好会议、培训定点采购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可通过市级采购办投诉电话(85085457)进行反映,提出建议,举报或投诉。

各区在会议、培训定点采购管理中,可参照执行本通知。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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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08年度会议培训定点采购的通知

· 2008-03-27

 

杭政采办20081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定点饭店:

受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杭州清水湾假日酒店等82家饭店为2008年度省、市级会议培训定点饭店(具体名单及相关情况见附件1)。现将我市2008年会议、培训定点饭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有效期

市级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召开或承办的各类会议、培训,均纳入政府采购定点管理的范围,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在定点饭店、酒店、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以下统称“定点饭店”)举办。

国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培训管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本次会议、培训定点有效期:从发文之日起至20081231日止。

二、定点内容及价格

会议、培训定点饭店的服务内容包括客房住宿、会议室场租、餐饮以及会标等其他杂项支出。

会议培训确定的定点饭店价格、折扣率分别为最高限价和最高折扣率,各采购单位可以在市财政局杭财行20071237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行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标准或有关部门规定的培训费开支标准内,根据会议、培训实际需要,与定点饭店进一步协商确定住宿、会议室、餐饮等的最终成交价格。

三、定点饭店的选择与管理

(一)自主选择。协议有效期内,各采购单位根据会议、培训的需要,按照“节约、适用”的原则,综合比较定点饭店的服务能力、报价等因素,自主选择定点饭店。

(二)优先选择本部门、本系统所属的定点饭店。各采购单位应当优先选择本部门、本系统所属的定点饭店举办会议培训。如本部门、本系统所属的饭店(包括酒店、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学校等机构)在本次定点饭店采购中未中标的,由该饭店书面申请,承诺其收费标准低于或不超过同类定点饭店报价的,经主管部门确认,报市采购办审核、备案后,可以承接本部门、本系统的会议培训,但不得承办其他单位的会议、培训。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在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两区)以外举办会议、培训的,应当首先选择中央国家机关在我省的会议出差定点饭店(名单见附件2)。

(四)定点饭店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我市《会议费管理办法》,定点饭店承接会议、培训的范围按其住宿费报价实行分类管理:住宿费报价超出二类会议住宿费标准且在一类会议住宿费标准内的,只能承接采购单位的一类会议;住宿费报价超出三类会议住宿费标准且在一类会议住宿标准内的,可以承接一、二类会议,但不能承接三类会议;住宿费报价超出四类会议住宿费标准且在一类会议住宿费标准内的,可以承接一、二、三类会议,但不能承接四类会议;住宿费报价低于五类会议住宿费标准的,可以承接一、二、三、四、五类会议及培训。

定点饭店应严格履行合同,价格优惠,服务周到。定点期间不得变相提高住宿、会议室、餐饮和其他服务价格;不得无故拒绝承接采购单位的会议、培训;不得违反分类管理规定承接会议、培训。

(五)确定定点饭店的具体手续。

1、填制联系单。各采购单位在确定定点饭店时需填写《杭州市政府定点会议培训联系单》(以下简称《联系单》,格式详见附件3),送定点饭店。

2、协商确认。定点饭店应及时对采购单位提交的联系单内容进行核对、确认。如不同意的,应说明原因并退回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修改或另选定点饭店,直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3、变更调整。在会议、培训过程中,采购单位对联系单的内容有变更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定点饭店,协商确定。

4、结算审核。会议、培训结束后,定点饭店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填写《定点会议培训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单》,详见附件4),经采购单位审核、确认,按“一会一票”开具发票。发票上须加盖省政府采购中心制发的专用章(字样:“浙江省省级会议、培训定点专用章2008年度××宾馆”),我市不再另行制发定点饭店专用章。

5、资金支付。会议、培训定点采购的财政资金实行财政授权支付,单位其他资金由单位自行支付。采购单位应当在会议、培训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确认支付。费用结算实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发票未加盖定点饭店专用章的,市会计结算中心和单位财务部门将不予支付。

6、汇总上报。定点饭店根据《结算单》内容,于每季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定点会议、培训费用情况汇总报市采购中心。

四、监督与管理

(一)市采购办将会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加强对会议、培训政府定点采购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定点饭店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市采购中心协同省采购中心,建立定点饭店的履约情况记录,统计定点会议、培训费用情况。对采购单位反映的定点饭店在价格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及时核实、处理。

(三)对擅自到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举办培训,不服从合同规定、向定点饭店提出无理要求的采购单位,将按规定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对定点饭店发生擅自抬高价格、减少服务项目和降低服务质量等违规行为的,将按合同追究责任。

(五)凡发现有通过会议费支出在定点饭店套现牟利的,将取消饭店的定点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采购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实行会议、培训政府定点采购是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和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规范会议费、培训费管理,进一步控制和精简会议,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作用的有效手段。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做好会议、培训定点采购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可通过市级采购办投诉电话(85085457)进行反映,提出建议,举报或投诉。

各区在会议、培训定点采购管理中,可参照执行本通知。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