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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来源: 作者: 时间:2009-06-05 点击: 1
浙价费[2004]89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的函》(浙教计[2004]39号)悉。为保证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正常开展,适当弥补高考自行命题和网上阅卷等增加的成本支出,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 普通高校文化及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含各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费标准统一由每人次90元调整为每人次110元。
二、 以上收费标准自2004年招生报名起执行。《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批复》(浙价费[2000]166号)文同时废止。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二00四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