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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统筹费”相关制度
来源: 作者: 时间:2009-06-05 点击: 2
子女统筹医疗一直可享受到子女年满20周岁(参加工作、参军、读大学等除外)。每年要支付的统筹医疗费由市统筹医疗办公室具体测算。2006年为90元/人月,其中职工个人承担10元/人·月,其余80元/人·月由父母单位共同承担,父母一方无单位或无固定工作的,由另一方全额负担。杭师院规定:双职工及在六校合并时已在1994年前办理子女统筹的在校职工,其子女统筹医疗费由学校负担。子女统筹医疗办在对方单位的,可到杭师院报销子女统筹费的50%部份,(2006年为40*12=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