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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2009年治理教育乱收费有关专项工作实施督办及认真做好有关数据统计上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09-06-15 点击: 0

 

浙厅际办[2009]4

 

各市、县(市、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各高等学校监察处: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根据《关于2009年治理教育乱收费有关专项工作实施督办及认真做好上半年有关数据统计上报的通知》(部际办函[2009]9号),现对《实施意见》中所确定的有关专项工作实施跟踪督办,并对有关数据及时进行统计上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督办内容

1.各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清理情况。《实施意见》要求各省于8月底前完成清理任务并做好公示工作,7月中旬,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协调部际联会议成员单位,对各地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网上公示情况进行督查,请各地将清理情况于75前上报厅际办。

2.各地对中小学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情况。《实施意见》要求确保2009年秋季开学前全面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情况。各地要对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及时进行清理规范,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

3.各地制定解决城市义务阶段“择校”问题的实施办法工作情况。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大力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规章制度建设,实施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

4.各地治理教育乱收费宣传、培训工作的计划安排及成效情况。要团结国务院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等重大决策,制定好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5.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情况。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比例,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降低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要切实加大招收择校生的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6.各地开展教育行风评议情况。要积极配合纠风部门开展行风评议工作,及时把握工作动态和了解工作信息,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安排教育系统内部的行风评议工作,努力提高社会对教育行风评议的满意度。

二、工作要求

1.各地对专项督办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对工作开展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督办,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动态,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2.各地对有关专项工作的方案、步骤、阶段性成效及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政策规定等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反馈至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另外,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每半年一次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有关数据数据表进行了调整,现一并转发,并请于75日前将上半年统计表报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12009年治于是教育乱收费专项工作统计表(表1-1

      22009年上半年治于是教育乱收费有关工作统计表(表2-1,表2-2

 

  00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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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2009年治理教育乱收费有关专项工作实施督办及认真做好有关数据统计上报的通知

· 2009-06-15

 

浙厅际办[2009]4

 

各市、县(市、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各高等学校监察处: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根据《关于2009年治理教育乱收费有关专项工作实施督办及认真做好上半年有关数据统计上报的通知》(部际办函[2009]9号),现对《实施意见》中所确定的有关专项工作实施跟踪督办,并对有关数据及时进行统计上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督办内容

1.各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清理情况。《实施意见》要求各省于8月底前完成清理任务并做好公示工作,7月中旬,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协调部际联会议成员单位,对各地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网上公示情况进行督查,请各地将清理情况于75前上报厅际办。

2.各地对中小学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情况。《实施意见》要求确保2009年秋季开学前全面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情况。各地要对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及时进行清理规范,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

3.各地制定解决城市义务阶段“择校”问题的实施办法工作情况。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大力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规章制度建设,实施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

4.各地治理教育乱收费宣传、培训工作的计划安排及成效情况。要团结国务院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等重大决策,制定好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5.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情况。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比例,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降低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要切实加大招收择校生的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6.各地开展教育行风评议情况。要积极配合纠风部门开展行风评议工作,及时把握工作动态和了解工作信息,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安排教育系统内部的行风评议工作,努力提高社会对教育行风评议的满意度。

二、工作要求

1.各地对专项督办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对工作开展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督办,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动态,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2.各地对有关专项工作的方案、步骤、阶段性成效及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政策规定等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反馈至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另外,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每半年一次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有关数据数据表进行了调整,现一并转发,并请于75日前将上半年统计表报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12009年治于是教育乱收费专项工作统计表(表1-1

      22009年上半年治于是教育乱收费有关工作统计表(表2-1,表2-2

 

  00九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