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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经费审批权限暂行规定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10-15 点击: 23

 

 
 
杭师大〔2010〕223号
 
 
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经费审批权限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杭州师范大学经费审批权限暂行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二○九月二十六日
 
 
 
杭州师范大学经费审批权限暂行规定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增强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和依法管理的意识,使学校经费使用制度化,规范化,提高经费使用的效能,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国家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审批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的所有经济活动。
第三条 经费审批的原则
(一)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落实经费审签责任制,实行学院院长或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和项目负责人制,重大项目实行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决策。
(二)按照重要性原则,凡学校预算经费和外来专项资金中单笔支出在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由经费负责人终签;单笔支出在20万元-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除由经费负责人审签外,还需分管业务校领导终签;单笔支出在50万元-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除由上述负责人审签外,还需分管财务校领导终签;单笔支出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必须由学校法人代表终签。
第四条 经费审批程序
所有经费报销时原始凭证上必须由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经费负责人在报销汇总单上审签。报销费用时,必须提供合法、真实和完整的票据,原则上需由本校的相关人员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
审批人签名样式应报计财处备案。因审批人外出或其他原因需要变动审批人的,审批人须书面授权委托他人审批,其委托书要在委托生效前送达计财处备案。
第五条 根据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我校具体经费支出的审批规定如下。
(一)下达到学院和部门的日常运行经费,包括部门业务费、学院日常教学经费、人员经费等,原则上由其经费负责人审签,学生经费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签。
(二)学校预算下达的各类项目经费,包括学科建设经费、精品课程经费、专业建设经费、专项配套经费、校级课题经费、科研启动费等,由项目或学院负责人审签。
(三)基本建设项目严格执行计划报批程序,实行项目管理,按项目预算、工程进度和施工合同付款,原则上由分管基本建设的校领导审批。工程进度款支付和财务结算须符合学校有关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规定。
(四)学校下达的设备、修缮和图书专项经费,由所分管的部门负责人审批,并遵守学校内部审计的有关规定。
(五)各位校领导掌握的校长基金和分管校领导的机动经费分别由各位校领导负责审批。从校级机动经费中追加的项目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六)按规定分成到学院、部门的各类创收经费由创收所在学院或部门的负责人审批。
(七)外来科研经费原则上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一般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但涉及到项目负责人出差、横向课题中开支劳务费的,由负责人所在学院或部门领导审签;若项目负责人同时又是学院或部门负责人的,需由科技处审批。划转课题协作经费到外单位的,需科技处审批。
(八)外来专项资金包括从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申博专项资金、人才专项资金、学科建设专项资金、专业建设专项资金、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和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等,在严格遵守政府和学校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实行项目或部门负责人制。
(九)差旅费的审签权限
校级领导差旅费审批手续:校级领导出差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出差由学校法人审批。
学校中层干部出差使用处室、学院经费开支差旅费的审批手续:学院书记和学院中层副职出差报销,由学院院长审批;院长出差报销由书记审批。机关处室副职出差报销由正职审批;正职出差报销由该处室的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
其他人员差旅费审批手续:其他人员出差,由对应的经费负责人审批。
(十)本文件未明确规定的经费审签在遵照本文件原则性规定的同时按照具体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由学校计财处负责解释。以前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不符,按本规定执行。
 
 
 
 
 
 
主题词:经费 审批权限 规定 通知
杭州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10月15日印发
 
规章制度

杭州师范大学经费审批权限暂行规定

· 2010-10-15

 

 
 
杭师大〔2010〕223号
 
 
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经费审批权限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杭州师范大学经费审批权限暂行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二○九月二十六日
 
 
 
杭州师范大学经费审批权限暂行规定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增强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和依法管理的意识,使学校经费使用制度化,规范化,提高经费使用的效能,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国家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审批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的所有经济活动。
第三条 经费审批的原则
(一)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落实经费审签责任制,实行学院院长或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和项目负责人制,重大项目实行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决策。
(二)按照重要性原则,凡学校预算经费和外来专项资金中单笔支出在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由经费负责人终签;单笔支出在20万元-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除由经费负责人审签外,还需分管业务校领导终签;单笔支出在50万元-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除由上述负责人审签外,还需分管财务校领导终签;单笔支出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必须由学校法人代表终签。
第四条 经费审批程序
所有经费报销时原始凭证上必须由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经费负责人在报销汇总单上审签。报销费用时,必须提供合法、真实和完整的票据,原则上需由本校的相关人员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
审批人签名样式应报计财处备案。因审批人外出或其他原因需要变动审批人的,审批人须书面授权委托他人审批,其委托书要在委托生效前送达计财处备案。
第五条 根据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我校具体经费支出的审批规定如下。
(一)下达到学院和部门的日常运行经费,包括部门业务费、学院日常教学经费、人员经费等,原则上由其经费负责人审签,学生经费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签。
(二)学校预算下达的各类项目经费,包括学科建设经费、精品课程经费、专业建设经费、专项配套经费、校级课题经费、科研启动费等,由项目或学院负责人审签。
(三)基本建设项目严格执行计划报批程序,实行项目管理,按项目预算、工程进度和施工合同付款,原则上由分管基本建设的校领导审批。工程进度款支付和财务结算须符合学校有关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规定。
(四)学校下达的设备、修缮和图书专项经费,由所分管的部门负责人审批,并遵守学校内部审计的有关规定。
(五)各位校领导掌握的校长基金和分管校领导的机动经费分别由各位校领导负责审批。从校级机动经费中追加的项目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六)按规定分成到学院、部门的各类创收经费由创收所在学院或部门的负责人审批。
(七)外来科研经费原则上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一般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但涉及到项目负责人出差、横向课题中开支劳务费的,由负责人所在学院或部门领导审签;若项目负责人同时又是学院或部门负责人的,需由科技处审批。划转课题协作经费到外单位的,需科技处审批。
(八)外来专项资金包括从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申博专项资金、人才专项资金、学科建设专项资金、专业建设专项资金、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和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等,在严格遵守政府和学校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实行项目或部门负责人制。
(九)差旅费的审签权限
校级领导差旅费审批手续:校级领导出差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出差由学校法人审批。
学校中层干部出差使用处室、学院经费开支差旅费的审批手续:学院书记和学院中层副职出差报销,由学院院长审批;院长出差报销由书记审批。机关处室副职出差报销由正职审批;正职出差报销由该处室的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
其他人员差旅费审批手续:其他人员出差,由对应的经费负责人审批。
(十)本文件未明确规定的经费审签在遵照本文件原则性规定的同时按照具体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由学校计财处负责解释。以前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不符,按本规定执行。
 
 
 
 
 
 
主题词:经费 审批权限 规定 通知
杭州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