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调整和追加校内预算有关程序的规定(试行)》部分条款进行调整的说明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11-08 点击: 11
各学院、部门:
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10) 号的规定,现对《关于调整和追加校内预算有关程序的规定(试行)》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一、关于预算调整具体程序
需要调整预算时,相关预算单位必须填制《杭州师范大学预算指标调整申请表》(附表一),经预算单位负责人签字,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决定后交学校计划财务处预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实行预算管理。
预算调整金额10万元以下的调整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决定,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调整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决定,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调整报校长办公会决定,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调整报党委会决定。
二、关于预算追加具体程序
预算单位已有的预算项目不能调剂需要追加预算的,预算单位必须填制《杭州师范大学预算指标追加申请表》(附表二)。凡是追加经费都应先从分管校领导的机动经费中解决,确已无法解决的,再从校级机动经费中解决。
追加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且全部经费从分管校领导机动经费中开支的项目,经预算单位负责人签字,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交计划财务处预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立预算。
追加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或追加金额在10万元以下但经费从校级机动经费中开支的项目,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交计划财务处设立预算。
追加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由追加预算单位分管校领导初审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决定,100万元以上的报党委会决定。
三、有关附件一并调整,具体见附件。
附件二 预算指标追加申请表
计划财务处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