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2013-2014年度实施定点印刷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03-11 点击: 12
杭财采监〔2013〕35号
经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杭州市市级机关文印中心等62家企业为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2013-2014年度定点印刷入围企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1.实施范围:杭州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2.实施时间: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二、印刷企业的分类及印刷品的范围
一类定点印刷企业应具有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允许经营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它印刷品的印刷活动。其中出版物包括监制的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其它印刷品包括监制的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标准信封信纸等。
二类定点印刷企业应具有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允许经营其它印刷品的印刷活动。包括监制的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标准信封信纸等。
三、定点印刷采购程序
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网上商城)操作。详见《杭州市政府采购定点印刷操作手册》(附件3)。
1.凭单印刷。各印刷用户单位可在定点范围内自行选择印刷企业,填写《送印单》。
2.印刷确认。定点印刷企业根据《送印单》或合同安排印刷、送校版样,采购单位校对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
3.验收。印刷用户单位对印刷成品的验收合格后,在《结算单》签字盖章确认。
4.结算。定点印刷企业凭《结算单》和发票与采购单位直接进行货款结算。对大宗印刷用户单位可按次结算,小宗零星印刷用户单位可按月结算。
四、注意事项
1. 涉密公文印制不在定点范围之列。所有涉密公文[指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机关内部公文(含非政务公开用的红头文、会议文件、内部资料及汇编、内部刊物和内部图表、票证、证件等工作秘密文件资料)]的印刷应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机关涉密公文印制保密管理的通知》相关条款执行,涉密公文的印制和复制必须在取得国家秘密载体印制、复制许可证的定点单位进行。
2.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中心将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杭财购[2008]910号)加强对定点印刷企业的印刷和售后服务质量的考核。
3.采购单位一般不得委托非定点印刷企业进行印刷活动,特殊情况采购单位应事先填写《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非定点单位印刷审批表》(见附件4),经市财政业务处室审核后,报市采购监管部门确认,凭《审批表》、发票、《结算单》到会计结算中心报销入帐。
4.严禁采购单位向定点印刷企业提超出正常服务项目以外的不合理要求,如有发生,定点印刷企业可向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5.各定点印刷企业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定点印刷合同和投标承诺,如有违约违规行为,经查实,将按规定给予警告、通报、罚款直至取消定点资格的处罚。
6.各单位可通过市政府采购监管处投诉电话(85085459)反映定点印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举报或投诉。
五、其他
1.本市各城区、开发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2.网站填写(开具)单位:
(1)《送印单》由采购单位在送印时填写,作为政府定点采购凭证。
(2)《结算单》由定点印刷企业在交货时填写,送印刷用户单位验货合格后,签字盖章确认。与发票同时作为结算凭证。
(3)以上单据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www.cg.hzft.gov.cn操作。
附件:1.定点印刷企业名单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