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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差旅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相关规定的说明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01-14 点击: 196

1.目前我校参照执行的制度有那些?

《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7)、《浙江省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8)、《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10号)、《〈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一)》(浙财行〔201419号)、《〈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二)》(浙财行〔201425号)、《〈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三)》(浙财行〔201455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差旅费等公务活动费用开支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浙财行〔201493)和杭州市转发的规定。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教财厅[2014]26号)中符合高校特点的规定。

2.《杭州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杭财行〔2014103号)的具体实施时间?

《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明确从201441日起执行。凡41日(含)后出差的,按新规定办理;41日前出差的,仍按原规定办理

3.差旅费报销需附哪些材料?

1)《杭州师范大学出差审批单》和《杭州师范大学差旅费报销单》。

2)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票据(车票、机票或船票)和住宿费发票,时,参加会议(或培训)的需附会务费(培训费)发票及会议(或培训)通知。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文件要求填写。

(3)差旅费报销实行“一事一报”。

4.对于杭州市住宿费如何报销?

1)外来人员来杭住宿费,需与城市间交通费(火车票、飞机票等)一起作为差旅费报销。来访人员自己承担往返城市间交通费的需附说明。

2)在杭人员杭州市区(包括余杭区、萧山区)住宿费发票不得报销。如果参加会议(或培训)通知中明确要求住宿的,可予以报销。

5.经批准开展确有实质内容的差旅活动、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不得委托旅行社等社会中介机构承办,如何理解?

差旅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及《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浙委发〔201413号)等规定,国内发生的差旅费,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出差人员开展差旅活动等发生的上述费用都应在规定标准之内通过公务卡结报支付,并提供全过程机票、车票、住宿发票等各消费点的原始票据。如果旅行社等社会中介机构能按规定提供由出差人员通过公务卡支付的各消费点原始票据,且各项费用在规定标准之内,则有关事务也可委托其承办。

注:(1学生活动(需教师带队)可委托旅行社代办。

   2)通过网上预订的机票和住宿费,发票章为“****旅行社有限公司”,报销时还需提供电子行程单和住宿清单。

3)租用旅行社的车子,报销时5000元以下需附行程单,5000 元以上需附合同。

6.出差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如何计算?

工作人员省外出差期间,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标准,包干使用;公杂费按每人每天80元补助标准,包干使用。

工作人员省内出差期间,伙食补助费按财政部公布的浙江标准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公杂费有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按每人每天60元标准包干使用。

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按标准减半。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包括搭车、租车、单位自备车等出行方式。

7.如何理解出差人员的级别?

各单位出差人员级别与《办法》中不能完全对应的,按照以下原则报销。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包含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长期聘用人员,按专业级别执行以下标准:院士和相当于院士的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教授等正高级职称人员及岗位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差可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余人员出差乘坐火车硬席(硬座和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对于乘坐夕发朝至的全列软席火车,乘坐普通软席时,不受出差人员级别限制。

对既在管理岗位、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按照“就高”

原则报销。

8.如何理解住宿标准?

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住普通套间,副处级及以上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上述人员可一人住一间,其他人员应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的,其单数人员可一人住一个标准间。

注:接待外来人员住宿,参照浙江省住宿标准执行。

9.出差人员乘坐飞机是否还可以单独报销机场服务费、打包费?

《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条明确,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一份交通意外保险可以凭据报销。其他如机场服务费、打包费等不得报销,应在公杂费中开支。

10.公杂费发票有哪些?

《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明确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和打印、复印、传真、寄送等费用,具体包括市内乘坐公交车、地铁、出租车、机场大巴等交通费票据及确因开展公务所需打印、复印、传真、寄送、打包等费用票据。因此,已包干使用公杂费的不得再报销这些票据。除此以外,按实报销公杂费的,除规定公杂费票据外,其他票据如商场、超市等购物票据以及通讯费票据,均不得按公杂费报销。

    注:由于省外公杂费包干使用报销,省外公杂费的发票不再另行单独报销。

11.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住宿费是否可以统筹使用?

工作人员单次出差,允许在经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之内按实际住宿天数统筹使用。

12.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及有关凭据的,由出差人员附上经所在学院联系校领导和所在部门分管校领导批准及盖章后的情况说明,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他情况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14.自驾车出差如何报销?

出于安全考虑,学校不提倡教职工自驾车出差。

对于在偏远、边境地区开展考察、调研和测试监测工作,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必须要自驾车或者租车前往的,经部门(学院)审批后,可在城市间交通费最低标准内报销汽油费和过桥过路费。对于由于自驾车引起的安全等问题,由各学院(部门)和出差人员承担。

15.参加会议、培训的如何报销往返差旅费?

工作人员经批准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往返(一般指头尾两天)会议、培训地点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报销,报销时需提供出差审批、报销单,会议、培训通知。对于参加会议和培训,举办方承担伙食费用的,发放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举办方不承担伙食费用的,凭有效证明,按照出差自然天数发放伙食补助费。

16.出差审批人、报销审批人如何规定?

各学院(部门)须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教职工出差前,需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出差审批单》,写明所属学院(部门)、出差人姓名、出差事由、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交通工具等事项,并由相关经费负责人审批同意。出差回来后一个月内,填列《杭州师范大学差旅费报销单》,经经费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销差旅费。

注:出差审批严格按照《杭州师范大学经费审批权限规定》执行。

 

 

 

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规章制度

关于执行差旅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相关规定的说明

· 2015-01-14

1.目前我校参照执行的制度有那些?

《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7)、《浙江省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8)、《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10号)、《〈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一)》(浙财行〔201419号)、《〈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二)》(浙财行〔201425号)、《〈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三)》(浙财行〔201455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差旅费等公务活动费用开支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浙财行〔201493)和杭州市转发的规定。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教财厅[2014]26号)中符合高校特点的规定。

2.《杭州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杭财行〔2014103号)的具体实施时间?

《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明确从201441日起执行。凡41日(含)后出差的,按新规定办理;41日前出差的,仍按原规定办理

3.差旅费报销需附哪些材料?

1)《杭州师范大学出差审批单》和《杭州师范大学差旅费报销单》。

2)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票据(车票、机票或船票)和住宿费发票,时,参加会议(或培训)的需附会务费(培训费)发票及会议(或培训)通知。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文件要求填写。

(3)差旅费报销实行“一事一报”。

4.对于杭州市住宿费如何报销?

1)外来人员来杭住宿费,需与城市间交通费(火车票、飞机票等)一起作为差旅费报销。来访人员自己承担往返城市间交通费的需附说明。

2)在杭人员杭州市区(包括余杭区、萧山区)住宿费发票不得报销。如果参加会议(或培训)通知中明确要求住宿的,可予以报销。

5.经批准开展确有实质内容的差旅活动、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不得委托旅行社等社会中介机构承办,如何理解?

差旅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及《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浙委发〔201413号)等规定,国内发生的差旅费,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出差人员开展差旅活动等发生的上述费用都应在规定标准之内通过公务卡结报支付,并提供全过程机票、车票、住宿发票等各消费点的原始票据。如果旅行社等社会中介机构能按规定提供由出差人员通过公务卡支付的各消费点原始票据,且各项费用在规定标准之内,则有关事务也可委托其承办。

注:(1学生活动(需教师带队)可委托旅行社代办。

   2)通过网上预订的机票和住宿费,发票章为“****旅行社有限公司”,报销时还需提供电子行程单和住宿清单。

3)租用旅行社的车子,报销时5000元以下需附行程单,5000 元以上需附合同。

6.出差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如何计算?

工作人员省外出差期间,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标准,包干使用;公杂费按每人每天80元补助标准,包干使用。

工作人员省内出差期间,伙食补助费按财政部公布的浙江标准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公杂费有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按每人每天60元标准包干使用。

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按标准减半。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包括搭车、租车、单位自备车等出行方式。

7.如何理解出差人员的级别?

各单位出差人员级别与《办法》中不能完全对应的,按照以下原则报销。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包含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长期聘用人员,按专业级别执行以下标准:院士和相当于院士的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教授等正高级职称人员及岗位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差可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余人员出差乘坐火车硬席(硬座和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对于乘坐夕发朝至的全列软席火车,乘坐普通软席时,不受出差人员级别限制。

对既在管理岗位、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按照“就高”

原则报销。

8.如何理解住宿标准?

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住普通套间,副处级及以上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上述人员可一人住一间,其他人员应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的,其单数人员可一人住一个标准间。

注:接待外来人员住宿,参照浙江省住宿标准执行。

9.出差人员乘坐飞机是否还可以单独报销机场服务费、打包费?

《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条明确,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一份交通意外保险可以凭据报销。其他如机场服务费、打包费等不得报销,应在公杂费中开支。

10.公杂费发票有哪些?

《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明确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和打印、复印、传真、寄送等费用,具体包括市内乘坐公交车、地铁、出租车、机场大巴等交通费票据及确因开展公务所需打印、复印、传真、寄送、打包等费用票据。因此,已包干使用公杂费的不得再报销这些票据。除此以外,按实报销公杂费的,除规定公杂费票据外,其他票据如商场、超市等购物票据以及通讯费票据,均不得按公杂费报销。

    注:由于省外公杂费包干使用报销,省外公杂费的发票不再另行单独报销。

11.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住宿费是否可以统筹使用?

工作人员单次出差,允许在经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之内按实际住宿天数统筹使用。

12.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及有关凭据的,由出差人员附上经所在学院联系校领导和所在部门分管校领导批准及盖章后的情况说明,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他情况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14.自驾车出差如何报销?

出于安全考虑,学校不提倡教职工自驾车出差。

对于在偏远、边境地区开展考察、调研和测试监测工作,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必须要自驾车或者租车前往的,经部门(学院)审批后,可在城市间交通费最低标准内报销汽油费和过桥过路费。对于由于自驾车引起的安全等问题,由各学院(部门)和出差人员承担。

15.参加会议、培训的如何报销往返差旅费?

工作人员经批准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往返(一般指头尾两天)会议、培训地点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报销,报销时需提供出差审批、报销单,会议、培训通知。对于参加会议和培训,举办方承担伙食费用的,发放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举办方不承担伙食费用的,凭有效证明,按照出差自然天数发放伙食补助费。

16.出差审批人、报销审批人如何规定?

各学院(部门)须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教职工出差前,需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出差审批单》,写明所属学院(部门)、出差人姓名、出差事由、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交通工具等事项,并由相关经费负责人审批同意。出差回来后一个月内,填列《杭州师范大学差旅费报销单》,经经费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销差旅费。

注:出差审批严格按照《杭州师范大学经费审批权限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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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