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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接待函及公务接待清单说明
来源:杭州师范大学 计财处 作者:计财处 时间:2016-06-27 点击: 311
各学院(部门)由于工作需要接待(邀请)兄弟院校等外单位人员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时产生公务接待费用,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报销,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3】22号)中第十四条要求提供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派出单位公函是指派出单位出具的公函,派出单位未出具公函的,报销人员也可凭接待单位邀请函、会议通知以及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参加公务活动的材料办理报销。
公务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附件1:公务邀请函范本
计划财务处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