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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收费公示(2016)070 关于校园卡临时卡食堂消费搭伙费收费公示
来源:杭州师范大学 计财处 作者:计财处 时间:2017-05-31 点击: 135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校园一卡通临时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杭师大办〔2016〕16号)精神,使用临时卡在餐饮服务中心的校园卡POS 终端消费时,须按消费额的 20%自动收取搭伙费。具体收费方式如下:
2017年1月4日起,临时卡用户在餐饮服务中心消费时,通过校园卡POS终端刷卡,系统会自动按照消费金额的1.2倍扣费。如:消费金额为10元,校园卡系统对临时卡账户扣除12元,其中与消费金额差值的2元为搭伙费。
非餐饮服务中心下属的校园卡POS终端,如校园超市、校园商铺等,不收取搭伙费。
杭师大物价收费监督电话:2886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