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通知
来源:杭州师范大学 计财处 作者:计财处 时间:2017-08-04 点击: 974
各学院、部门:
为加强票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计财处自2017年8月7日起,启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发票”),具体通知如下:
1.发票开具实行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并行的模式,受票人可以选择开具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84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2.电子发票的打印方法:电子发票开具成功后,受票方将收到一条带有发票下载地址的短信,受票方打开下载地址,即可查询、下载、打印已加盖电子签章的发票信息。
3.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开具电子发票,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到计财处收费管理科办理。
计划财务处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