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年终决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杭州师范大学 计财处 作者:计财处 时间:2017-11-28 点击: 804
各学院、部门:
为了做好2017年年终决算工作,确保学校2018年新财务系统顺利运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2017年报销截止时间。根据市财政年终决算工作安排,2017年报销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15日,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1月4日将暂停办理各类报销业务。由于2018年1月1日起我校运行新的财务系统,因此,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1月4日远程预约系统也将同时关闭,请务学院、部门和广大教职工务必将预约单于2017年12月15日前送达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科。2018年开账时间为2018年1月5日。
2.关于政府采购。按照市财政通知要求,当年由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须在当年完成采购并支付,跨年度支付的需在次年安排政府采购资金预算,因此,对2017年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有关部门应抓紧时间办理合同签订、合同款支付等手续。对学校2017年用其他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须在2017年12月15号之前完成采购合同报备,因特殊原因未完成政府采购的,需在2018年重新申报预算。对2017年应付未付的政府采购款,请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相关单证提交至计划财务处会计管理科办理支付手续。
3.关于收入入账。2017年已经到账的专项资金和各类办班等未认领收入,请抓紧时间认领。对2017年各类培训办班等社会服务性收入,其开具发票、分成入帐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15日,开具发票时需将相关入帐材料交到计划财务处收费管理科。
4.关于预借票据。所有预借的票据要求在2017年12月15日前收回款项,如有特殊情况,需向计划财务处作出说明,办理续借手续,无正常理由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关于往来款清理。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年度终了,学校应对负债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请各借款人于2017年12月15日前到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办理内部借款报账核销和归还借款手续。截至目前尚未结清暂付款的借款人名单和借款情况可进入计划财务处远程预约界面查询。逾期未办理内部借款报账核销和归还借款手续且无正当书面理由的,按《杭州师范大学暂付款管理规定》处理。
6.关于年终资产盘点。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年度终了前,请相关部门做好年度财产物资的全面清查盘点工作,保证账、卡、物和账实相符,按规定及时处理盘盈、盘亏资产。
7.关于商业预付卡充值费用报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委巡视“回头看”的要求,不得报销电话充值卡、公交充值卡等商业预付卡的充值费用。各学院、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公共交通费用和通信费用,凭实际发生费用的票据,经经费项目负责人或所在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予以报销。
计划财务处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