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费后按需取票的操作说明
来源:杭州师范大学 计财处 作者:计财处 时间:2019-04-01 点击: 772
各学院、幼儿园、成教教学点:
浙江省财政厅依托非税收入征缴管理系统,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收缴,取得了“缴费不上门,一次也不跑”的便民服务成效。2018年杭州市财政局依托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开发了公共支付非税票据按需自助取票系统,将具有自助缴费和按需自助取票一体化功能的自助机,放置到各个行政服务中心。
根据市财政局统一安排,从2018年9月起我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教育收费已纳入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收缴,并在我校行政楼五楼行政办事大厅安装了一台财政票据自助取票机。
目前在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费的学生可以自行在自助取票机上按需取票,需要开票的学生持身份证(可用经办人身份证代取)、缴款成功通知短信上的电子缴款凭证号和校验码在自助取票机上取票。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费自助取票网点分布情况详见附件。
杭州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