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智能报销系统审签相关规则的通知
来源:杭州师范大学 信息公开网 作者:计财处 时间:2022-02-22 点击: 17
各学院(部)、部门:
智能报销系统上线运行以来,得到了各学院(部门)的大力支持,为了更好的服务师生个性化审批需求,现通知大家根据自身需求,在智能报销系统中确定经费项目的指定协同审核人(指项目负责人以外需要对该项目报销的经济事项进行把控的审核人员,如单位分管领导;指定协同审核人完成审核后,报销事项才能流转至项目负责人审签),并增加个人电子签章,具体操作如下:
一、非科研经费确定经费项目的指定协同审核人
非科研经费如有指定协同审核人先行审签的需求,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经费项目审核需求,申请相关人员作为该项目的指定协同审核人,系统配置后,该项目的所有报销业务将经经办人审签后,传递至指定协同审核人审签,最后至项目负责人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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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指定协同审核人不可为项目负责人本人
2、若报销实物性质款项,可在经办人审核处增加非指定协同审核人审核
3、科研经费仍按原审批流程,项目负责人为经办人或实物性质经济业务通过增加非指定协同审核人审核。
添加方法:在钉钉电脑端点击随工作通知发送的标蓝的链接—“链接”,按照要求在每个项目上填写协同审核人工号。
二、增加个人电子签章
分发报销单过程中无审签环节,特在智能报销中增设个人电子签章的功能。具体操作如下:
方法一:系统默认增加电子签章,系统支持将个人审签时的第一次手签作为电子签章
方法二:自行增加个人电子签章
(一)进入【复翼财务综合信息平台】,点击<智能报销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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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点击<申请电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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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自定义】类型下,点击<上传文件>,上传电子签章图片后,点击<申请电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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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点击<备案>,即完成增加个人电子签章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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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若采用方法一,第一次手签时,需单笔审签,不可批量审签,签字时注意笔迹的完整性
2、 若同时录入手签和电子签章,则系统会优先显示电子签章
3、 分发报销单若需体现电子签章样式,需提前录入电子签章
4、 若需重新录入电子签章或手签样式,则进入【智能报销电子签章】,分别点击<清除文件>或<手签重置业务系统采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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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师生根据上述通知,将非科研项目增加指定协同审核人的需求,通过钉钉(链接)申报,申报系统中仅显示了余额不为0项目,如余额为零项目也有指定协同审核人的需要的,可联系信息科徐泽伟处理(电话:28869081);请各位师生根据要求,于2月25日前完成非科研项目指定协同审核人申报和个人电子签章的增加工作。
值此新春佳节之际,恭祝各位师生在新的一年再创佳绩,计财处将一如既往的服务广大师生的财务需求,感谢支持。
计划财务处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