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开账工作的通知
来源:计划财务处 作者:计财处 时间:2023-01-04 点击: 1075
各相关单位:
关于2023年开账前后的财务工作,现将有关重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1-2月份工资酬金发放事宜。计财处将于2023年1月5日开通智能报销酬金申报业务。2023年1月份工资薪酬请于将6号下班前在智能报销系统完成申报、审批工作,我们将于10号前审核完成并支付。2月份工资薪酬各学院(部门)请在1月11-12日开始申请,须在1月14日前完成审批,2月10日发放。
二、2023年其他业务开账时间为1月9日,2022年已生成但尚未入账的预约报销单需要重新申请。
三、智慧采购系统采购业务覆盖范围。经2022年2个多月的试运行,2023年元月始正式运行智慧采购系统,根据政采云业务覆盖范围及学校实际,学校智慧采购系统采购业务覆盖范围如下:
1、货物和服务类。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以合同方式(一般情况,非科研经费2万元以上,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有偿取得的货物和服务。
2、工程类。全涵盖。
四、关于规范教育经费分管领导审批事宜。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经费管理办法》(杭师大研〔2016〕2号)、《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17〕10号)相关条款规定,自2023年元月开始,智能报销系统将对研究生教学经费、本科生的教学运行经费和学校下达的教学专项经费配置分管院长审批环节。
联系人:王丽媛28861410 张楠 28869739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