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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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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补报的通知

来源:计划财务处 作者:计财处 时间:2023-06-08 点击: 843

各学院(部)、部门:

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只在年初申报一次,但根据我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实际,市财政局同意再给一次补报政府采购预算的机会,现开始进行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补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本着优化资源、节约高效、量入为出的原则,注重前瞻性、共享性。在经费保障的前提下,对急需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补报申请。申报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注重提高设备投资效益和使用率,避免重复购置,加强仪器设备的配套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实验室的整体功能。根据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不再结转至下一年,要求本次补报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在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采购并支付全额款项,不能实现的应当在下年度申报政府采购预算。

二、申报要求

1.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范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附件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并且批量预算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

特别提醒: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家具用具(A05010200台桌类、A05010300椅凳类、A05010400沙发类、A05010500柜类)、复印纸以及定点采购的服务类项目(培训服务、网络接入服务财产保险服务、资产评估服务、公务出行车服务、学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一般会议服务、审计服务、印刷服务、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都要报政府采购预算,请勿遗漏。

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范围的非政府采购项目,可通过智慧采购管理系统随时发起采购申请,不需按此通知规定的申报表及时间节点填报。

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部门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如有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4)第六条五种情形之一的项目需在采购申请时上传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书面说明作为附件材料

2.请按政府采购目录认真填写(附件1)。避免人为拆分,作为一个项目不可分割的设备,应该按同一项目填报,每一项的单价精确到百元。但电脑、打印机、投影仪、扫描仪、服务器等属于集采目录内的设备必须单独(不要并入其他项目)申报(教师个人名下已经有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和打印机等从严控制申报,原则上现有设备已经过了使用年限,准备报废的情况下允许申报,教学类设备登记在仪器设备管理员名下的不计入统计),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请遵照杭师大发【2017】39号文件,各单位应严格论证这些设备购置的必要性谨慎上报。

3.补报的每一条政府采购项目务必明确经费名称和经费财务代码,补报时间截止前没有经费或经费不足不得补报。所申购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名称、数量、主要技术参数、材质等应力求详细准确,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避免盲目追求高性能、高配置,预算价格应加强市场调研,尽量减少误差。作为一个项目不可分割的系统设备,应该按一个项目只填报一条,明细的货物名称技术参数统一填在规格及配置要求里。

4.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及审批报告》(信息公开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栏目可下载),并经论证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同意后再填报附件2,有关论证经费自行解决。

5.本次设备补报只申报国产设备。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1.报送时间:2023年6月9日-6月20日各阶段截止时间详见下图,逾期不再受理

图片1

图片1

2. 报送方式:学校智慧采购系统  

3. 网址:主页 - 杭州师范大学智慧采购管理平台 (hznu.edu.cn),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

4.业务咨询电话: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咨询电话:28865687,联系人:陶国芳

计财处经费审核——咨询电话:28861379 联系人:戴庭月

计财处采管办——咨询电话:28865075  联系人:周松涛

5.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共创软件公司——咨询电话:15851802302,  联系人:魏颖楠

   计财处智慧采购系统管理员——咨询电话:28863677, 联系人:黄宝

四、系统培训

   6月9日上午9:00,共创软件公司将在钉钉“杭师大采购计划申报咨询”对各二级采购管理员、归口部门管理员组织培训工作,届时请各采购管理员向所在学院做好培训和宣工作,未加入钉钉群的采购管理员可以在钉钉搜索群号31040027813进群。

附件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 年版)》的通知

附件2:杭师大采购计划操作指南(20230607)

附件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2023年6月8日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补报的通知

计财处 · 2023-06-08

各学院(部)、部门:

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只在年初申报一次,但根据我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实际,市财政局同意再给一次补报政府采购预算的机会,现开始进行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补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本着优化资源、节约高效、量入为出的原则,注重前瞻性、共享性。在经费保障的前提下,对急需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补报申请。申报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注重提高设备投资效益和使用率,避免重复购置,加强仪器设备的配套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实验室的整体功能。根据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不再结转至下一年,要求本次补报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在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采购并支付全额款项,不能实现的应当在下年度申报政府采购预算。

二、申报要求

1.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范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附件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并且批量预算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

特别提醒: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家具用具(A05010200台桌类、A05010300椅凳类、A05010400沙发类、A05010500柜类)、复印纸以及定点采购的服务类项目(培训服务、网络接入服务财产保险服务、资产评估服务、公务出行车服务、学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一般会议服务、审计服务、印刷服务、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都要报政府采购预算,请勿遗漏。

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范围的非政府采购项目,可通过智慧采购管理系统随时发起采购申请,不需按此通知规定的申报表及时间节点填报。

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部门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如有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4)第六条五种情形之一的项目需在采购申请时上传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书面说明作为附件材料

2.请按政府采购目录认真填写(附件1)。避免人为拆分,作为一个项目不可分割的设备,应该按同一项目填报,每一项的单价精确到百元。但电脑、打印机、投影仪、扫描仪、服务器等属于集采目录内的设备必须单独(不要并入其他项目)申报(教师个人名下已经有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和打印机等从严控制申报,原则上现有设备已经过了使用年限,准备报废的情况下允许申报,教学类设备登记在仪器设备管理员名下的不计入统计),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请遵照杭师大发【2017】39号文件,各单位应严格论证这些设备购置的必要性谨慎上报。

3.补报的每一条政府采购项目务必明确经费名称和经费财务代码,补报时间截止前没有经费或经费不足不得补报。所申购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名称、数量、主要技术参数、材质等应力求详细准确,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避免盲目追求高性能、高配置,预算价格应加强市场调研,尽量减少误差。作为一个项目不可分割的系统设备,应该按一个项目只填报一条,明细的货物名称技术参数统一填在规格及配置要求里。

4.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及审批报告》(信息公开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栏目可下载),并经论证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同意后再填报附件2,有关论证经费自行解决。

5.本次设备补报只申报国产设备。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1.报送时间:2023年6月9日-6月20日各阶段截止时间详见下图,逾期不再受理

图片1

图片1

2. 报送方式:学校智慧采购系统  

3. 网址:主页 - 杭州师范大学智慧采购管理平台 (hznu.edu.cn),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

4.业务咨询电话: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咨询电话:28865687,联系人:陶国芳

计财处经费审核——咨询电话:28861379 联系人:戴庭月

计财处采管办——咨询电话:28865075  联系人:周松涛

5.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共创软件公司——咨询电话:15851802302,  联系人:魏颖楠

   计财处智慧采购系统管理员——咨询电话:28863677, 联系人:黄宝

四、系统培训

   6月9日上午9:00,共创软件公司将在钉钉“杭师大采购计划申报咨询”对各二级采购管理员、归口部门管理员组织培训工作,届时请各采购管理员向所在学院做好培训和宣工作,未加入钉钉群的采购管理员可以在钉钉搜索群号31040027813进群。

附件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 年版)》的通知

附件2:杭师大采购计划操作指南(20230607)

附件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