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通知
来源:杭州师范大学 计财处 作者:计财处 时间:2017-03-28 点击: 280
各位教职工:
接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西湖税务分局通知,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已经开始,申报时间截止至2017年3月31日。申报方式如下:
1.直接到税务大厅申报。申报地点为地税西湖税务分局一楼办税服务大厅(杭州市文三路539号),相关表格计划财务处已根据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统计数据进行了填写。
2.由计划财务处代为申报。可以在3月28日前至仓前校区行政楼206室或下沙校区行政楼202室办理代为申报手续,以前年度未做过此项申报的,还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逾期未申报的,请自行到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西湖税务分局办理申报手续。
咨询电话:28869903。
附件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附件2: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指引
计划财务处
2017年3月8日